咨询热线:159-8402-8539

您所在的位置: 古蔺律师网 >法律常识 >债权债务

律师介绍

张定凯律师   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现为四川朝旭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离婚、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民事纠纷案件的代理和刑事辩护业务。张律师秉承诚恳做人、踏实做事的工作作风,认真维...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张定凯律师

手机号码:15984028539

邮箱地址:676007810@qq.com

执业证号:15105201010154526

执业律所:四川朝旭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四川省古蔺县金兰大道天立酒街(古蔺法院对面)

债权债务

借钱不还一直拖着怎么办?

  张定凯律师联系电话:15984028539。

  民间借贷纠纷是常见的债权债务纠纷之一。

  遵循诚实守信、有借有还是美德,故意拖着不还是违约。针对“借钱不还一直拖着怎么办”的问题,张律师做如下几点建议:

  一、固定证据

  民间借贷出借方在出借借款时,有的出借人碍于情面,没有让对方留下借款凭据,甚至是现金交付借款,手里什么依据也没有。当对方翻脸时,自己就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如果遇上这种没有任何借款凭据的情况,出借一方需要心平气和的与对方沟通、调解,设法固定证据,切勿冲动,更不能高呼“法庭见”!如果您这样冲动处理将是追悔莫及!

  可采取固定证据的方法如下:

  1、微信聊天固定法。

  通过确认对方的微信身份信息后,与对方微信聊天固定出借借款的事实和金额。切记微信语音聊天,建议用文字方式聊天,更易于固定证据内容。

  2、电话录音固定法。

  在电话录音中,需要确认接电话一方是否是债务人?需要核实清楚出借借款金额、借款时间和还款时间等。

  3、申请调解固定法。

  此种方式,是通过所在村、居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处理,尽量要求调解人员制作调解笔录或开启视频调解保存调解视频,让当事各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字确认调解内容,也可以起到固定证据的作用。

  4、报警教育固定法。

  当找到躲避不见或者翻脸不认的债务人时,可以通过报警方式,在警察的教育见证或调解下,让对方出具还款承诺书、还款计划书。此种情况需要写清楚款项产生的时间、借款金额、交易方式、还款时间等,尽量让参加处理的民警见证签名。

  二、追款方法

  1、找对方协商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出借方应当适时提醒对方还款,如果已经逾期未还款的,出借人不要怕失去面子,勇敢主张自己的债权,让对方尽快还款。不能尽快还款的,应让对方制定出还款计划、做出还款承诺、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等。

  2、申请调解

  即找村、居民人民调解委员会帮助调解解决。

  3、申请支付令

  如果出借方保留有出借借款的借条、交易凭据,双方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债务人又能够取得联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方式追收借款。

  4、起诉或仲裁

  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民间借贷纠纷,这是最后一道救助途径,务必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范围内行使诉权,否则将会失去胜诉权。

  如果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约定有发生纠纷是通过仲裁途径解决的,经调解、协商未果的,则只能通过仲裁途径解决。

  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咨询电话

159-8402-8539

地址:四川省古蔺县金兰大道天立酒街(古蔺法院对面)

联系方式:15984028539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