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现为四川朝旭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离婚、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民事纠纷案件的代理和刑事辩护业务。张律师秉承诚恳做人、踏实做事的工作作风,认真维... 详细>>
律师姓名:张定凯律师
手机号码:15984028539
邮箱地址:676007810@qq.com
执业证号:15105201010154526
执业律所:四川朝旭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四川省古蔺县金兰大道天立酒街(古蔺法院对面)
民间借贷是一种操作简便的融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由于民间借贷的随意性,借贷双方往往仅靠所谓的信誉支撑,多数时候是在半公开或者秘密的一对一情形下进行资金交易,缺乏抵押、担保、借贷手续,一旦遇到情况变化,极易引发纠纷乃至刑事犯罪。
民间借贷出借方的风险,除了出现资不抵债,无法收回出借款项的情形外,最让债权人气愤和懊恼的是借款人突然失踪或者故意不接电话、不回信息、不见人的情况。当您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一、债权人对玩失踪、不接电话、不回信息的债务人怎么办?
本律师认为有两种途径可以解决:
1、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钱。
债权人可在诉讼时效期限内(一般三年),直接向债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债务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债务人偿还借款。如双方对借款利息、违约金、律师费等有约定的,可一并起诉要求借款人负担。
债权人在起诉时应提供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关系的证据和材料。
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在立案受理后,会采用公告送达(公告期满30天)方式通知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后,债务人不到庭应诉的,人民法院对债权人提起的诉讼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
缺席判决后,债务人仍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
2、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 产中支付债务。
如遇债务人失踪的,债权人可依据我国《民法典》第四十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人民法院受理作出宣告后,会依法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债权人就可以根据《民法典》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找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支付失踪人的债务。
二、民间借贷没有借条或者没有签订借款合同,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民间借贷没有借条、借款合同的,并不妨碍债权人起诉,债权人只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能够证明借贷双方存在借款合意的证据,以及借款交付的证据即可。
三、民间借贷提起诉讼,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债权人提起诉讼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四、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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