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现为四川朝旭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离婚、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民事纠纷案件的代理和刑事辩护业务。张律师秉承诚恳做人、踏实做事的工作作风,认真维... 详细>>
律师姓名:张定凯律师
手机号码:15984028539
邮箱地址:676007810@qq.com
执业证号:15105201010154526
执业律所:四川朝旭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四川省古蔺县金兰大道天立酒街(古蔺法院对面)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往往会有些人为借到急用钱,避免当面交钱或是银行汇款的麻烦,就会要求出借人通过微信方式转账。我们知道通过微信转账会自动生成微信转账凭证,那么,微信转账凭证是否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关系呢?
根据法律的规定,双方存在借款关系,至少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双方对借款用途、偿还期限、数额等达成一致;
2、出借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
因此,按照以上条件,出借人只提供微信转账凭证,只能证明双方有资金往来关系,但并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关系。
因为只有微信转账凭证,可能说明双方存在其他经济往来关系,比如双方存在另一个借款关系、买卖关系、租赁关系……。所以,仅有微信转账凭证,难以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关系。不过以下三种方式,可以帮助您达到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关系:
1、在微信转账时,将出借给对方的钱备注成借给对方的钱(比如备注为:借款、交付借款、出借借款),即可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关系。
2、给对方转账前,留存有双方为借钱互相沟通的聊天记录,出借人将聊天记录与微信支付凭证一起,即可构成借款关系成立的证据,就可以达到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目的。
3、出借人通过微信转账后,要求借款人明确回复是否收到钱款,收到的金额,并承诺保证还款期限,只要对方回复了,即可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关系。
关于借款的聊天记录中,建议要有双方真实姓名、电话号码、借款用途、金额、偿还时间及有无利息等的聊天信息。
通常有一些人碍于关系密切,借钱时不要求打借条,转账也会直接采用较为便利的微信转账而不做任何备注信息,等到要求对方还钱被拒时,则难以收集证据,将会直接影响拿回借款。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建议联系专业律师介入帮助处理,方能有希望拿回借款。
以上介绍内容虽少,但值得您多阅两遍,对您或亲友一定会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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