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现为四川朝旭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离婚、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民事纠纷案件的代理和刑事辩护业务。张律师秉承诚恳做人、踏实做事的工作作风,认真维... 详细>>
律师姓名:张定凯律师
手机号码:17882643060
邮箱地址:676007810@qq.com
执业证号:15105201010154526
执业律所:四川朝旭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四川省古蔺县金兰大道天立酒街(古蔺法院对面)
法律问题:本律师在接受法律咨询过程中,有这样一则咨询案例:我和妻子结婚十年,生育了三个孩子,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孩子的成长,三个孩子根本不像自己亲生的,经咨询司法鉴定机构,按司法鉴定机构的要求,我将三个孩子带到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结果为:三个孩子都不是自己亲生。如果我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怎样判决?
本问题由四川古蔺离婚律师张定凯提供解答。
结论:在亲子鉴定确认三个孩子都不是亲生的情况下,法院将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判决归女方抚养。
一、关于是否判决离婚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三个孩子都不是亲生的,通常被视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充分证据,因此,法院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的规定判决离婚。
二、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的判决
1、子女将由女方抚养,并由女方承担子女的全部抚育费。
由于子女非男方亲生,男方没有义务负担非婚生子女的抚育费。
2、女方可能需要承担男方原所承担的子女抚养费。
对于男方已经付出的抚养费,法院可能会酌情判决女方返还部分或全部。
三、精神损害赔偿
女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异性生育非婚生子女,不仅违法,也违反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义务,给男方带来了重大的精神损害。因此,法院可能会判决女方支付男方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四、赠与物品的归属
如果男方曾赠与孩子物品,他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撤销赠与。但需要注意,撤销赠与的请求应当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子女非亲生的事由一年内提出,并且需要提供确切的证据证明孩子非亲生,例如进行合法的可信度高的亲子鉴定。
综上所述,如果三个孩子都不是亲生的,法院在判决离婚的同时,还会就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精神损害赔偿以及赠与物品的归属等问题进行具体的判决。当然,男方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赠与物品和抚养费的返还问题,需在男方提出诉请的情况下,法院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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