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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定凯律师   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现为四川朝旭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离婚、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民事纠纷案件的代理和刑事辩护业务。张律师秉承诚恳做人、踏实做事的工作作风,认真维...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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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定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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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人民法院办理遗产继承案件的流程和法律依据有哪些?

  人民法院办理遗产继承案件的流程和法律依据有哪些?

  一、办理流程

  律师解答:人民法院办理遗产继承的流程为:接受当事人的起诉~针对有调解基础的~展开诉前调解~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笔录~制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失败的~审查起诉是否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符合立案条件的,决定受理~通知起诉一方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被诉一方到庭应诉~准备开庭~庭前调解~调解成功的,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失败的~决定开庭~开庭审理~判决。

  人民法院受理的遗产继承案件,通常是针对继承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继承案件,或者继承人达成一致意见后,需要通过人民法院调解确认的案件。人民法院办理继承案件与普通民事案件的办理流程是一致的。

  二、法律依据

  律师解答:涉及到的法律及条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一百四十五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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