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59-8402-8539

您所在的位置: 古蔺律师网 >法律常识 >婚姻家庭

律师介绍

张定凯律师   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现为四川朝旭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离婚、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民事纠纷案件的代理和刑事辩护业务。张律师秉承诚恳做人、踏实做事的工作作风,认真维...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张定凯律师

手机号码:15984028539

邮箱地址:676007810@qq.com

执业证号:15105201010154526

执业律所:四川朝旭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四川省古蔺县金兰大道天立酒街(古蔺法院对面)

婚姻家庭

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怎么办?

  古蔺离婚律师联系电话:15984028539(微信同号)。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只有两种途径,一是夫妻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并达成离婚协议的,可以向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另一种就是夫妻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的或者对方根本不同意离婚的,提出离婚的一方就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针对起诉到人民法院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处理,经调解无法和好或者无法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会立案进行审理,审理后再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同意离婚或者不同意离婚的判决。为此,本律师就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整理如下:

  一、夫妻中的一方想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怎么办?

  【律师解答】:提出离婚的一方,可以主动和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了,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目前我国婚姻解除方式只有如下两种途径:

  一是协议离婚,即通过法定的部门(即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领取离婚证,从而解除夫妻关系。需要提醒的是:协议离婚,自2021年1月1日起,有30天的冷静期,冷静期满后,双方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才能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只要有一方在冷静期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或者冷静期届满后,不愿意去办理离婚登记的,均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是诉讼离婚,即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由人民法院以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的形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二、离婚如何走法律程序?

  【律师解答】:协议离婚,主要取决于夫妻双方是否对离婚问题协商一致,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问题做好协商。 其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批准三个步聚。

  其一、提出离婚申请的男女双方应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及结婚证,共同亲自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其二、婚姻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作出登记,并告知冷静期时间以及领取离婚证的起止时限。

  其三、冷静期结束后,经审查夫妻双方离婚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并提交了办理离婚登记的手续和证件,在双方均到场的情况下,经审查无撤回离婚登记情况的,依法准予登记离婚,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2、 诉讼离婚,是在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才走的程序。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1)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① 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 有明确的被告;

  ③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同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受理。

  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起诉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2)审理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3)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才进行宣判。

  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送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进入二审诉讼程序。

  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一般会就孩子的抚养权、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债权的承担等问题做出判决。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咨询电话

159-8402-8539

地址:四川省古蔺县金兰大道天立酒街(古蔺法院对面)

联系方式:15984028539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