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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定凯律师   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现为四川朝旭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离婚、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民事纠纷案件的代理和刑事辩护业务。张律师秉承诚恳做人、踏实做事的工作作风,认真维...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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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定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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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律师谈婚内出轨涉及到的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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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之间最基本的就是忠诚,但总有一些人在结婚后依然抵挡不住外面的诱惑而出轨,那我国法律对婚内出轨有哪些具体规定呢?婚内出轨是否涉及到犯罪呢?因婚内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后引发离婚的,其夫妻共同财产又如何分割?子女如何抚养呢?本律师现就相关法律问题为您做如下解读。

  夫妻不忠行为,就是通常所说的“婚外情”,我国法律上主要规定了三种夫妻不忠行为,即:通奸、同居、重婚。

  一、什么行为是通奸?

  通奸 :是指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关于通奸的法律后果 :我国《民法典》只列举了需要承担过错赔偿责任的过错行为,并未将通奸列入赔偿行为,也就是无过错方针对通奸行为一方提起的损害赔偿主张,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考虑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作考虑,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即让与他人通奸一方适当少分财产。

  二、什么行为是同居?

  同居 :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将同居定义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同居的法律后果 : 这是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的过错行为,行为人为过错方,另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理论上说,除了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外,还存在以其个人财产作出赔偿的可能性。

  三、什么行为是重婚?

  重婚 :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且周围的人也认为是夫妻的,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此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同样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的法律后果 :构成重婚罪,除需要依据《刑法》的规定承担刑事责任外,在民事上,无过错方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时仍可主张损害赔偿。

  四、我国法律对出轨的惩罚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八十七条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十条夫妻双方均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五、婚内出轨是否涉及犯罪?

  出轨: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有外遇是违法的,但根据具体违法情况不同,违法的法律后果也不尽相同。

  事实上,婚内出轨并不仅仅会引发社会道德谴责,严重者可能构成犯罪,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刑法》条文,已经做出明确规定,在此不再赘述。

  六、一方婚内出轨财产如何分割?

  一方出轨,离婚财产的分割应遵循的规定:

  1、双方协商分割。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平常大家所说的“净身出户”,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则受法律保护!夫或妻无权确定对方”净身出户”。

  2、双方平等分割。

  我过《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分的少!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保护妇女权利。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进行分割。

  我国《民法典》第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已做出具体规定,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4、采取补偿分割原则。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做出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条的意思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七、因一方出轨致离婚,子女如何抚养?

  至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

  对于孩子抚养权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如果孩子年满八周岁以上的,应征求小孩本人意见),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未原则。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导致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同时负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八、一方婚内出轨,如何取证?

  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无过错方主张对方存在过错,则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由于两性生活的私秘性,实践中的取证一直以来都是难点。以下方法仅供参考:

  1、捉奸尽可能邀伴同行

  有些当事人出于家丑不外扬或者其他原因,知道对方在与他人通奸时,自己一个人去逮。这样的结果,一旦涉讼,当事人所看到一切,在法律上仅是相当于当事人陈述,只要对方否认,则不能认定。

  当知道对方准备或者正在与他人通奸时,尽可能邀请二到三个愿意出庭作证的人一起前往捉奸,并尽可能用照相、录音、摄像等方式作好影像记录。

  2、收集间接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在现实生活中,能够取得“捉奸在床”的直接证据少之又少,往往需要收集尽可能多的间接证据,如:QQ或微信聊天记录、电话记录、短信内容、电子或纸质书信、两人在公共场合较为亲密的照片、一起旅游的合影、租房合同、物业和水电费凭据、开房记录、票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互赠礼物、村(居)委会、派出所的证明等等,这些间接证据单独一样一般无法成立,但如果综合起来形成证据锁链,则可认定事实成立。

  3、及时保全、固定证据

  有些证据可能是稍纵即逝的,比如通奸现场等无法再现的场景,可以通过请求公权介入做笔录的方式固定,比如电子版、手机短信类容易被删改的证据,一旦取得最好及时通过公证的方式保全,这样,即使对方以后删除或者更改,也不受影响。

  4、监听监视须谨慎

  一些当事人为了取得配偶方不忠的证据,通过不正当途径采购、安装监听和监视设备,而我国法律对这些设备的使用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稍有不慎则可能会违反相关法律,最终不仅因为取证违法所取得的证据不被采信,还可能因为侵害第三方的民事权利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甚至可能让自己承担行政以及刑事责任。

  5、适当借助公权力

  当事人擅自闯入他人住宅取证,一方面可能引发侵权责任,另一方面也可能会导致所取得的证据不被采信,或者证明力低下等。有时候,适当借助公权介入不失为一种好办法。比如:发现对方与第三者开房,可考虑打110报警,怀疑有人在卖淫嫖娼。警察介入后,男女双方为了证明自己不是卖淫嫖娼,承认是男女朋友关系。警察的询问笔录就成了有力证据。

  6、证明“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思路

  根据法律规定,重婚罪的构成条件是:要求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且周围的人也认为双方系夫妻。

  而我国《刑法》规定的重婚罪又是自诉案件,即需要控诉一方当事人自己去完成举证,公权力一般不主动介入,举证的难度极大。

  现实生活中,重婚取证一般会有:以夫妻名义申报户口、购买及租赁住房、举行婚礼等。

  目前,我国婚姻登记与户籍登记并未联网,往往会出现登记结婚了户口上仍为未婚的情形,这样就可能出现登记后的一方,又异地与他人登记结婚,如果同时调取到两份结婚证,这就是确凿的直接证据。但现实中这种情况并不多见。

  除此之外,就需要调取同居双方其他方面的证据,比如:对外以“老公老婆”介绍身份,以夫妻名义旅游聚会;邻居和亲友证言;如果与第三者生育子女,双方以配偶身份签字或者小孩出生医学证明记载双方为父母亲等。

  7、法庭调查中巧妙发问,确认相关事实

  根据法律,如果一方当事人承认的事实,可以免除另一方的举证责任。如果经过前述努力,仍无法取得足够证据,有时也不要悲观泄气,有时利用法庭调查中互相发问环节,通过巧妙的问话设计,让对方在回答问题中承认相关事实或者将本不完整的证据链补充完整起来,也可能会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当然,这种效果的取得,求助于律师是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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