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59-8402-8539

您所在的位置: 古蔺律师网 >法律常识

律师介绍

张定凯律师   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现为四川朝旭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离婚、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民事纠纷案件的代理和刑事辩护业务。张律师秉承诚恳做人、踏实做事的工作作风,认真维...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张定凯律师

手机号码:15984028539

邮箱地址:676007810@qq.com

执业证号:15105201010154526

执业律所:四川朝旭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四川省古蔺县金兰大道天立酒街(古蔺法院对面)

法律常识

房产继承到底该如何分配(附案例)?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大家的家居环境也在不断改善,基本上都有了属于自己适居的房产,并对剩余房产用于出租、投资入股等。

  但在房产所有权人去世后,房产继承分配问题上却困扰了很多人!房产继承到底该如何分配?接下来由本律师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房产遗产如何分配?

  房屋遗产在继承上都属于遗产范围,跟别的遗产原则上并无区别,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同样是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理。所区别的是,房屋遗产的继承过户问题,一般需要经过遗产继承公证。

  二、哪些人可以参与继承房产?

  我国《继承法》将遗产继承人规定了具体的顺序。

  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原则上应当是均等的,但是也有例外,比如,对于生活困难的缺乏劳动力的继承人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三、案例简析

  案例:张老头丧偶,育有两子一女。10多年前,在两子结婚时,分别分给了两个儿子每人两间平房,女孩结婚时没有分得房屋。儿女成婚后,张老头将自己所有的一居室卖掉,在县城购买了一套小户型房屋独居。

  近两年来,由于张老头身患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一直由张老头的小儿子住在老人家照顾到老人去世。老人去世后,未留下遗嘱。

  1、张老头留下的县城小户型房屋,是否当年没有分得房产的小女儿会分走大部分?

  答:老人在两个儿子结婚时,分别分配给的两间平房,可以认定为是老人对两个儿子的财产赠与,这和遗产的分多分少是没有关系的,女儿不会分走该遗产的大部分。

  2、该房产会平分三份?

  答: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对死者遗留下来的遗产,可以协商分配,不受均分的影响。

  3、如果打官司的话,小儿子照顾老人两年的时间,会不会影响到分配比例?

  答:会影响到分配比例。如果该三兄妹协商不好具体的份额,产生诉讼分割,则长期照顾老人的小儿子可以适当多分该遗产房屋。

  四、律师特别提示:

  房产继承开始后,如果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则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才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

  以上是本律师为您整理的关于房产继承到底如何分配的法律小知识。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直接致电本律师咨询解决。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咨询电话

159-8402-8539

地址:四川省古蔺县金兰大道天立酒街(古蔺法院对面)

联系方式:15984028539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