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现为四川朝旭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离婚、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民事纠纷案件的代理和刑事辩护业务。张律师秉承诚恳做人、踏实做事的工作作风,认真维... 详细>>
律师姓名:张定凯律师
手机号码:15984028539
邮箱地址:676007810@qq.com
执业证号:15105201010154526
执业律所:四川朝旭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四川省古蔺县金兰大道天立酒街(古蔺法院对面)
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一、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1、公证遗嘱;
2、代书遗嘱;
3、自书遗嘱;
4、录音遗嘱;
5、口头遗嘱。
二、什么样的自书遗嘱才合法有效?
自书遗嘱必须具备合格的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
1、遗嘱人须有遗嘱行为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6、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
因此,立遗嘱人写遗嘱,满足上述条件即可,并不需要办理公证,也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律师特别提示!
1、经过公证的遗嘱,由于其办理程序严格、撤销方式繁琐、文书要求规范、办理机构专业等特征,在司法实践当中被采信的程度也是这五种遗嘱形式中最高的,建议办理公证遗嘱。
2、遗嘱人是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遗嘱。
3、在遗嘱的效力上, 遗嘱人如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若不存在公证过的遗嘱,最后的书面遗嘱在形式上不存在无效或其他瑕疵的情况下即为有效遗嘱。若存在公证过的遗嘱,想最后的书面遗嘱具有法律效力,立遗嘱人则需要撤销原公证遗嘱,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撤销手续。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议,本律师再次建议采用公证遗嘱。如有继承纠纷,建议聘请律师介入帮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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