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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定凯律师   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现为四川朝旭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离婚、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民事纠纷案件的代理和刑事辩护业务。张律师秉承诚恳做人、踏实做事的工作作风,认真维...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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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定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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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本律师在工作中经常遇到有人咨询受到工伤后不知道怎样索赔,对索赔程序感到茫然……不知所措!工伤对于劳动者来说无疑是一个心头大患,但也无须过于担心和紧张,因为我国已有工伤赔偿的制度,只要先经过工伤认定后,接下来的赔偿问题就好解决了。为此,本律师抽时间专门整理了这篇文章供大家学习、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有关工伤认定的相关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电话或者微信咨询本律师。

  一、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视同工伤有以下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工伤认定有何特点?

  1、工伤认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工伤认定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

  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重要特点;

  4、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四、申请工伤认定应注意哪些事项?

  根据我国《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因此,在填写申请表时,我们要注意以下事项:

  1.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在名称处加盖公章。

  3.事业单位职工填写职业类别,企业职工填写工作岗位(或工种)类别。

  4.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的具体部位。

  5.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6.职业病名称按照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填写,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按实际接触时间填写。不是职业病的不填。

  7.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清事故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

  职业病患者应写清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五、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4、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7、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8、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9、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10、受伤害职工或亲属意见栏应写明是否同意申请工伤认定,以上所填内容是否真实。

  11、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的情况,是否受理的意见。

  六、提出工伤认定的最长时限是多久?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的时限为: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以上两点可以简记为: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的时间为30日,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的时间为一年,起算时间均自职业病确诊之日或者受到事故伤害之日。

  除劳动者自身可以提出工伤认定外,工伤职工的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为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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