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59-8402-8539

您所在的位置: 古蔺律师网 >律师文集

律师介绍

张定凯律师   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现为四川朝旭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离婚、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民事纠纷案件的代理和刑事辩护业务。张律师秉承诚恳做人、踏实做事的工作作风,认真维...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张定凯律师

手机号码:15984028539

邮箱地址:676007810@qq.com

执业证号:15105201010154526

执业律所:四川朝旭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四川省古蔺县金兰大道天立酒街(古蔺法院对面)

律师文集

民法典八大看点,您看了吗?

  张定凯律师联系电话:15984028539(微信同号)。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该部法律大量吸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表现比较突出的八大看点如下:

  一、公序良俗依然写进法律。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与《民法总则》第八条规定一致。

  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彩礼钱,虽然法律中对于“彩礼钱”这部分财产并没有直接的规定,但是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没有法律规定时,可以适用当地的习惯,但是有一个限制性条件,就是不可以违背国家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二、诉讼时效吸收改为3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以及“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与《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一致。

  三、继续保留胎儿继承权。

  《民法典》第十六条与《民法总则》第十六条规定一致: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然调整为8周岁。

  《民法典》第十九条与《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一致: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五、虐待孩子的父母要被“替换”。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与《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规定一致: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近年来,虐待孩子的事件屡见不鲜,民法典继续这样规定,由法院指定新的“父母”,同时也可以给不合格的“父母”改正的机会,目的在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六、乐于助人有保障。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与《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一致: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还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是新时期,为弘扬社会主义人生价值观、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从法律层面鼓励见义勇为所作的法律安排。譬如:

  1、因见义勇为受损害,由加害人负责,没有加害人的,谁得好处谁补偿;

  2、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可以”还可以理解为,不管见义勇为者受损害的责任是否已被侵权人承担,只要受益人自愿给见义勇为者补偿了,就不能反悔再要回去。

  七、个人信息立法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与《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一致: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更值得可喜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与2021年11月1日开始实施了。法律明确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对人脸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制,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等,充分回应了社会关切、为破解个人信息保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古蔺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八、法律保护虚拟财产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与《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一致: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传统观念里,Q币、游戏装备,都是虚拟的东西,虽然也不乏游戏粉们花RMB充值购买,但仍然不能与RMB等同。

  但是近年来,不少人出高价寻找游戏升级代练,购买Q币,让我们看到游戏装备这种虚拟的财产也能真的转换成RMB。这些能换钱的Q币、游戏装备到底受不受法律的保护?民法总则告诉我们,这个当然可以有!换句话说,我们有了更大范围的财产保护法。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咨询电话

159-8402-8539

地址:四川省古蔺县金兰大道天立酒街(古蔺法院对面)

联系方式:15984028539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