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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定凯律师   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现为四川朝旭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离婚、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民事纠纷案件的代理和刑事辩护业务。张律师秉承诚恳做人、踏实做事的工作作风,认真维...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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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定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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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古蔺离婚律师:离婚,如何避开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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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何某(女,1997年2月生)与罗某(男,1987年10月生)于2011年7月通过QQ群聊认识,于2012年初相恋谈婚,于2013年3月举行婚礼同居,于同年6月生育一子罗某1。

  因何某早婚,未到法定婚龄就与罗某同居生活,直到2017年3月才补办结婚登记。后因多种原因致夫妻感情破裂,双方于2018年5月分居,何某曾于2020年5月委托本律师向泸州市某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后因法庭和亲友劝说和好,何某向法院撤回了诉讼。

  何某撤诉后,双方继续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何某再次委托本律师提供诉讼代理。经本律师与罗某取得联系后,罗某愿意离婚,但因在外务工,不能安排时间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承办过程]

  本律师针对罗某同意离婚,但又拒绝返回原籍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况,经与何某、罗某就有关诉讼离婚问题进行沟通后,拟向受诉法院申请诉前线上调解方式处理本案,经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后,获得了法院的同意,法院前后仅花了二十分钟时间,就成功调解了这起离婚案,并分别向何某、罗某发送了离婚调解书。法院从受理案件到结案,仅花了一天时间!

  [律师办案总结]

  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就只有两种途径,一是协议离婚,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因受三十天冷静期的限制,不能当场办理离婚证。二是诉讼离婚,只要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都应受理。

  2、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没有冷静期的限制,相反有诉前调解程序(调解机制灵活,可当场调解、电话调解、线上调解、预约调解等),如果在该程序调解和好或者离婚的,可当即结案。

  3、如果遇到口头同意离婚,但又借故拖延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或者担心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后,对方在冷静期内又撤回离婚申请或拒绝领取离婚证的,提出离婚的一方,可考虑直接提起离婚诉讼。因在诉讼进程中,受诉法院会按照诉请调解、诉中调解、庭后调解、线上调解等方式调解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极有可能在调解中顺利达成离婚协议,由法院制作离婚调解书发送双方当事人,有效避开离婚冷静期。

  4、不管选择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因大部分离婚案件都会涉及到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等比较专业的法律问题,建议委托或者咨询专业律师办理,以避免离婚后财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追偿权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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